关于召开上海公安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暨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各工会委员(主席团成员):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市教卫党委《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及市局工会选举的有关要求,经报院党委和市局工会同意,学院将召开上海公安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暨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次全体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1月26日(周二)8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行政楼308室会议室
三、参会对象
上海公安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暨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全体委员(成员)
四、会议要求
请委员(成员)按规定着装,携带墨水笔或钢笔参会。
特此通知。
上海公安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