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团总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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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系团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上海市公安系统共青团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学生团总支部换届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换届工作程序

(一)设置原则

根据团组织机构设置原则,学生团总支部以各专业系为单位分别设置进行换届,其中侦查系设侦查系侦查专业团总支部和侦查系刑技专业团总支部;治安系设治安系一大队团总支部和治安系二大队团总支部。

(二)委员会的组成

团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人(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应从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在同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充分酝酿、民主选举。

(三)委员会的产生

团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新一届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选举。

(四)分工产生

团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团委批复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其它委员分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在同级党组织的关心帮助下进行,切实做好发动、落实工作。学生团总支部换届工作于10月14日下班前完成,并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将有关书面材料报团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共青团上海公安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