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上海公安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0年01月06日 )

各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公安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学院制定了《上海公安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公安学院

                                 2020年1月3日

上海公安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公安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公安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院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等资源,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验学习条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拓学生思维,拓宽实验室内涵,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一)实验室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验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全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系、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应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验室应充分发挥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

(五)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范围与内容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范围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等实验,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根据学院科研处发布立项科研项目,按规定开放实验室。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根据学生参与各级学科竞赛、实践活动等项目,按规定开放实验室。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计、综合设计性实验等教学计划,按规定开放实验室。

(二)实验室开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实验室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2.内容的提高性:开放实验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或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等。

(三)参加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的实验项目学生数量的限制。

1.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实验项目的实验。

2.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实验项目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报。

3.开放实验原则上以4-8人团队形式进行申报,并填写申请表。

(四)根据各系、部的专业性质,每学期可设开放实验项目1-3项。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分管副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学生管理处协调组织由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由各系、部向教务处提出新学期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请,填写《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由教务处组织审定。各系、部于新学期初公布开放实验项目,同时组织填报《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实验室、教务处审批。开学后第五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的实施。

(三)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系、部应总结本学期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四)为推动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可以采用“定时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等形式进行试点。

(五)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关本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系、部应加强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六)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组织交流实验室开放工作经验,确保实验室开放质量和效果,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一)开放实验将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开展相关活动。

(二)为支持和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核算统计相应工作量。

(三)开放实验所产生的创新性成果,可以申报各类教研教改项目,获得省部级、国家级奖项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六、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教学实验室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开放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开放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申报表

系部名称(盖章):         实验室名称:           20   年  月  日

实验项目名称


实验项目来源


指导教师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成员

姓名





职称





计划学时数

学时

开放时间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具体时间

周数    周;每周     学时 ;

○全体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

面向专业


学生人数


指导工作量


成果形式

考核办法


仪器

设备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情况













实验材料经费预算

材料、低值、易耗品名称

规 格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其它


合计人民币


项目主要目标内容


难点和

创新点


项目方案

设想


开放实验室意见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主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批准经费


注:此表格一式两份,一分报教务处备案,一分留实验室存档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第一申请人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院系


专业


班级


班主任


姓 名

性别

专业年级

实验任务





















开放实验室名称


实验项目名称


基本思路


指导

教师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开放实验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主管部门意见


注:1.指导教师原则上在实验室承担实验指导教学任务

2.学生应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后,认真填写此表,并有指导教师转交实验室。


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

实验室名称:                                                 

实验项目名称


所属

学科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

姓名、职称


起止时间


成果形式


获得经费金额及使用情况


项目小结:

验收组意见


系部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总结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实验技术路线和方法、项目完成程度、建议性结论。

2.验收组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完成程度,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

3.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实验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