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0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教育评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各校“十四五”合格评估计划,教育部确定了2025年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参评高校名单(附件1)。现就做好有关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刻领会高等教育作为教育强国建设龙头的使命担当,充分认识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要求真评实评,切实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以合格评估为契机推动参评高校加大办学投入,确保在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育质量等方面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促进参评高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评建工作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指导参评高校开展自我评估,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推动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参评高校原则上不得申请推迟评估,要认真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研究编制《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从高校信息系统和历史档案等资料中归集形成评估支撑材料(附件2,以下简称支撑材料)。

三、做好关键数据梳理和信息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参评高校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个人所得税法、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和合格评估等文件要求,做好基本教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育质量等方面关键数据梳理工作。指导参评高校在专家组入校考察前40天按要求对评估材料在学校内网及二级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附件3),不得设置师生查看权限控制和查看日志,公示期至教育部正式下达评估结论为止。同时以学校公函形式将《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承诺书(附件4),并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备案。

四、开展办学条件评价环节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办学条件评价工作组对本地参评高校开展办学条件评价环节,按照《关于印发本科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指标体系及其释义和有关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参考此通知),通过实地核查、查阅材料、调取信息系统数据等方法对《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真实性进行确认,学校不需编制材料、不增加学校师生工作负担。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建立负面学校清单机制,根据收集的问题线索和举报情况开展重点核实,如发现有参评高校刻意提供不实材料、数据指标严重不达标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刻意隐瞒学校教育教学负面重大问题等情况,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培训咨询服务。参评高校要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评估指标内涵和工作要求。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委托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开展培训,对合格评估指标进行解读,为参评高校提供评估工作咨询。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联系方式:010-66097855,pgc2024@126.com。

专家组现场考察有关事宜由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1.202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参评高校名单

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支撑材料清单

3.关于XX学校2025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材料的公示

4.XX学校2025年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承诺书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