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0年09月30日 )
各相关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20〕63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2017级、2018级、2019级全体在校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7级、2018级、2019级全体在校学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名额分配
1、本科学生中评选产生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和1名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
2、第二专科学生中评选产生2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选产生1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其中本科学生3名,第二专科学生7名。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最多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具有集体主义精神;
2.思想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学习认真,训练刻苦,有钻研精神,在院学习期间成绩排名在区队前5%,且获得过学院综合奖学金;
4.在重大安保、基层实习、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获得过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具有集体主义精神;
2.思想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在院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生活俭朴,无追求高消费的行为,属于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三)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具有集体主义精神;
2.思想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学习认真,训练刻苦,有钻研精神,在院学习期间成绩排名在区队前10%,且获得过学院综合奖学金;
4.在重大安保、基层实习、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获得过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员管理处、侦查系、治安系、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系、交通与监所管理系、反恐与警务实战指挥系、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团委等部门领导以及专家学者、学生代表任组员的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合并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学员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侦查系、治安系、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系、交通与监所管理系、反恐与警务实战指挥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本系评审工作。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将相关材料和个人书面申请提交辅导员,辅导员初审后报专业系评议。
(二)系部评议。各系部评审工作组根据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情况及分配的名额,上报推荐参加学院层面评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具体分配如下:
侦查系:3人(本科2人,第二专科1人);
治安系:4人(本科2人,第二专科2人);
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系:2人(本科1人,第二专科1人);
交通与监所管理系:2人(均为第二专科);
反恐与警务实战指挥系:2人(本科1人,第二专科1人)。
此外,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系梳理上报其学习成绩排序、在校表现和奖惩情况。
各系部于10月12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员管理处。
(三)学院评审。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系部审核上报的学生名单,集体讨论票决,形成书面意见并确定拟上报人员名单。
(四)评选公示。对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正式上报。学员管理处于10月29日前将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生名单和材料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
特此通知。
学员管理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