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上海公安学院院史馆实物资料的通知 ( 2019年05月21日 )

各部门:

为迎接学院建校70周年,进一步凝聚精神力量,全面展示学院建校70周年的办学历史和经验成效,充实和丰富学院院史馆的展示内容,根据学院主要领导指示,请各部门迅速组织、发动广大教职员工、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广大学员和校友积极参与院史馆实物资料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学院各个历史阶段的校名校址变迁、管理体制改革、校区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实训实验设施建设、教学科研成果、重要人事变动、重大活动事件等各方面的重要文献、资料、照片、视频等实物。

(二)全院教职员工和广大校友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资料、手迹、照片、纪念品、奖状、奖品、奖旗、证书、证章等。

(三)学院在上级领导视察、对外合作交流中获得的具有重要价值的纪念品、题词等。

(四)全院教职员工和广大校友在校工作学习期间,参加重大活动时的照片、纪念品、纪念物等。

(五)学院各个发展时期的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和学院管理工作中的各种笔记、手稿、传记、专著、书信以及录音、录像、照片等实物。

(六)其他有保存和展览价值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学院倡导无偿捐赠。对个别私人贵重物品和珍贵历史资料,经学院审定为必需展品的,可加强协商,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可采用征用、借用、租用等方式使用。

(二)院史馆接受的个人和单位无偿捐赠的院史资料所有权归学院,捐赠者对所捐赠物品具有复印和复制的权利,院史馆拥有保管与展示的权利。

(三)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和校友积极向院史馆推荐、提供重要院史实物资料的征集线索与信息,并进行沟通,协助征集。

三、相关要求

(一)征集采取部门组织、推荐或个人自主捐赠两种方式,凡自愿捐赠院史实物资料者,请与院史馆联系。院史馆将与捐赠者协商确定物品的交接方式、时间、地点等。院史馆开馆后,将根据捐赠情况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赠送院史馆纪念品。

(二)对捐赠的院史馆实物资料,院史馆将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展出时注明捐赠者身份。

(三)征集时间截至2019年7月2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公安学院 

2019年5月21日